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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03-15    人气:

     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清明节的放假时间为4月2日(周日)、4月3日(周一)、4月4日(周二),共3天。4月1日(周六)上班,4月1日(周六)上4月3日(周一)的课。4月5日正常上课。

     请相关部门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     请相互转告。

办公室(党办、院办)
2017年3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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